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各级别资质标准、申请条件、可承包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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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建筑业开始实施以资质管理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历经多次调整与修改。目前执行的特级与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标准为:2007年3月13日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2014年11月6日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两个重要文件,对资质标准内容进行调整与简化,根据这两个重要文件内容,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康蓝装饰整理出调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标准内容,仅供读者朋友们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分别是: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满足不同级别资质对应的要求,具备认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可承包工程范围也有明显的区分。

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申请条件、可承包工程范围

一、申请特级资质所需的条件

  1. 企业资信能力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 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 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 科技进步水平
    1. 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 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 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 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 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 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可承包范围:

  1.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 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申请条件、可承包工程范围

三、申请一级资质所需的条件

  1.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四、一级资质可承包范围

  1. 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申请条件、可承包工程范围

五、申请二级资质所需的条件

  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六、二级资质可承包范围

  1.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 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申请条件、可承包工程范围

七、申请三级资质所需的条件

  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八、三级资质可承包范围

  1. 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 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备注说明

  1.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