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公告 将逐步淘汰白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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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逐步淘汰白炽灯”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该“公告”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将按照灯泡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中国是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节能灯、白炽灯产量均居世界首位,2010年白炽灯产量和国内销量分别为38.5亿只和10.7亿只。据测算,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白炽灯,节能减排潜力巨大。逐步淘汰白炽灯,对于中国照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 “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中明确规定我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分为五个阶段:

  1. 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
  2. 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3. 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4.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
  5. 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发改委表示,通过实施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将有力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预计可新增照明电器行业产值约80亿元人民币、新增就业岗位约1.5万个,行成年节电480亿千瓦时、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800万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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